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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强执行

2010/01/15 18:55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作者:陈凌

    安全门、防火门等能不能替代防盗门?收房时发现入户门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曾让不少业主感到棘手。据了解,今年4月1日,新国家防盗门标准就已经开始实施,10月1日将开始强制执行。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防盗门的安全等级、门框门板厚度以及锁闭点数进行了严格规范,消费者选购时更加一目了然。同时,房屋业主收房时也能方便地通过门上的永久性标记识别其安全级别。

    新防盗门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对防盗门的安全等级、门框厚度以及锁闭点数进行了严格规范。防盗门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破坏能力,按照新国标,防盗门在用电钻、撬杠等工具对薄弱部分进行破坏性测试时,必须坚持6分钟以上不被打开。新国标按照防破坏时间长短、板材厚度等指标对防盗门产品进行了防盗安全等级划分,将防盗安全级别由原来的“C”、“B”、“A”3级,修订为“甲”、“乙”、“丙”、“丁”4级,新的防盗安全级别的拼音字母代号分别为“J”、“Y”、“B”、“D”,甲为最高级,依次递减。按照新国标,防盗门的锁具应该能够在防破坏时间内,即使钻掉锁芯、撬断锁体连接件从而拆卸锁具或者通过上下间隙伸进撬扒工具、松开锁舌等,也无法打开门扇。

    此外,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防盗门的真伪,新标准还要求防盗门应有永久性固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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