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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剧院音响设备及灯光设备采购(重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0/05/07 14:59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受广东汉剧院的委托,就广东汉剧院音响设备及灯光设备采购(重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GXMZ100403)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询价内容、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音响设备及灯光设备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2、 资质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②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音箱、功放、电脑灯控台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0年5月6日起至2010年5月13日,每个工作日8时3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购买标书地点:梅州市江南三横街华苑路15栋一层(天然仙风味园斜对面)。
5、 询价文件售价:每份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 标书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0年5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三横街华苑路15栋一层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会议室。
9、其他要求:
1) 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4)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所有。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1923   2263923
传  真:0753-225192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梅园支行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账  号:44001728141053000583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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