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工程所需车辆乘客信息(视频)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0-51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工程所需车辆乘客信息(视频)系统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工程所需车辆乘客信息(视频)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车辆乘客信息(视频)系统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交货期:按招标人指定日期供货;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营业执照原件或当地公证件原件);
3.2、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当地公证件原件);
3.3、业绩要求:投标厂家的产品必须有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运行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07、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当地公证件原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日至2010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4.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晓旭
电话:13039202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联系人:张斌
电话:0431-87933788
检察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此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果你在投标过程中被无理拒绝、刁难,或被告知“已经内定中标单位”,请打举报电话,市检察院预防处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87682000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304302226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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