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贺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及小区监控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贺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及小区监控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HZZP2010货字74号
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三、交货地点:贺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及小区
四、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0天内。
五、供应商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有意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并按上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价表密封送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及小区监控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HZZP2010货字74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售后要求 数量 单价 合价
1 监控系统 详见附件 1套
总报价(大写) : (¥: 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注明:
1、报价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给定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评标时,若询价小组认为采购产品某个技术参数或要求为某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报价供应商进行报价时,必须注明报价品牌型号、及详细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有无技术规格偏离,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中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4、供应商报价品牌型号必须是厂家标准配置,若提供厂家加装配置有可能被询价小组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要求:
1、供应商报价含货物、售后服务费、备品备件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2、货物付款方式: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局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交货地点:贺州市工商局办公楼及小区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0天内
5、报价单位须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须从专项帐户转至如下帐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帐 号:45001647402059111111,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的为无效报价(属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会员供应商的供应商则无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6、报价单位请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时前将填好并盖章的报价表(含技术配置表、技术偏离表等)、保证金底单、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用信封密封后按规定时间交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部;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传真电话0774-5137828、5137827。
7、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经询价小组评定以满足采购要求且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成交侯选供应商);
8、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774-5137828;联系人:王小姐
9、成交供应商须一次交纳成交总金额的1.2%作为成交服务费.
10、成交通知必须在成出通知书发出三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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